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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女婿占房不还 庭前调解把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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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李冰清  发布时间:2011-08-30 09:01:42 打印 字号: | |

2011823日,蒸湘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前调解了一起排除妨害权纠纷。刘龙因王喜占用其房屋不还,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责令王喜搬出其房屋。现该案经调解已结案。

2002年,王喜与刘龙之女刘英结婚,由于二人下岗无房居住,刘龙用自己的积蓄购买了一套位于衡阳市衡祁路的房屋,并将该房借给刘英夫妻居住。之后,刘英与王喜离婚。刘英只身一人外出打工,王喜则一直居住在刘龙的房子里。刘龙认为,王喜与女儿已离婚,不应该继续住在其房内,遂要求多次要求王喜搬出,王喜以自己无房居住为由迟迟不愿搬出。刘龙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

蒸湘区法院认为,王喜并非意图霸占房产不还,只因下岗十八年确没有经济来源可供购买住房,且原、被告二人关系特殊,如果强行要王喜搬离,他将无处容身,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于是,承办法官将王喜的情况如实告知刘龙,并多次做工作希望刘龙能做出谅解。最终,刘龙在法官劝说下主动做出让步。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刘龙无偿将房屋借给王喜居住一年,一年后王喜主动搬出。(以上人名皆化名)

 

 

来源:蒸湘区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