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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垃圾不慎失火 触犯刑条被判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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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1-08-30 09:12:23 打印 字号: | |

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失火案,被告人肖某智因在自家田里焚烧油菜籽壳不慎引发山林大火,被判处管制两年。

2011529,被告人肖某智在其自家庄稼田里焚烧油菜籽壳,待明火熄灭后,肖某智没有清理余火就回家。尔后,油菜籽壳余火火星被风吹动,引燃了油菜地周围的茅草,进而引发了山林火灾,致使祁东县步云桥镇金龙村、红藤村的山林被烧。经祁东县林业局工程师技术鉴定,此次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为9.2公顷 (138亩),直接经济损失为9.45万元。当天,被告人肖某智主动到公安部门投案。

祁东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某智在庄稼地里焚烧垃圾而未熄灭余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其在事发当天能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逐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