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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三次诉离婚,夫妻失和终判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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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旷有明  发布时间:2011-08-30 09:14:35 打印 字号: | |

近日,祁东县法院步云桥法庭对一起四年“拉锯”三次的离婚纠纷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原、被告于199210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年登记结婚,19986月生育男孩易某。小孩出生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口角不断,以致夫妻产生隔阂,2006年被告独自外出务工,夫妻开始分居。原告难以容忍夫妻间的感情不和,于20073月、20084月两次向祁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祁东县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20115月原告再次向祁东县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易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法院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原、被告2006年分居至今,互不联系,且被告一直下落不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应予允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