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法院步云桥法庭对一起四年“拉锯”三次的离婚纠纷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依法判令原、被告离婚。
原、被告于1992年10月经人介绍相识恋爱,1997年登记结婚,1998年6月生育男孩易某。小孩出生后,双方经常为家庭琐事口角不断,以致夫妻产生隔阂,2006年被告独自外出务工,夫妻开始分居。原告难以容忍夫妻间的感情不和,于2007年3月、2008年4月两次向祁东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祁东县法院均判决不准离婚。2011年5月原告再次向祁东县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易某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经法院二次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关系仍未改善,原、被告2006年分居至今,互不联系,且被告一直下落不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具备法定离婚情形,现原告再次起诉离婚,应予允许,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