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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轻男子贼性不改 入户行窃五次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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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11-08-30 09:18:52 打印 字号: | |

被告人舒伟,男,29岁, 曾于2001200320062007年先后四次因盗窃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1825日,被告人又因盗窃罪被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

201152711时许,被告人舒伟携带撬棍窜至祁东县白鹤铺镇鸣鹿村,用撬棍将被害人唐某秀住房后向左侧的木门撬开,进入房内,盗走唐某秀现金104元。被告人舒伟尚未走出房门,被回家准备煮饭的唐某秀之媳妇唐某清撞见,唐某清即大喊“抓贼”,被告人舒伟从后门逃跑,在逃跑过程中被村民抓获。

祁东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舒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舒伟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本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在庭审中, 被告人舒伟自愿认罪,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但其因多次犯罪被判处刑罚,主观恶性深,宜对其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