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非法经营“六合彩”构成犯罪被判刑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1-08-30 09:24:55 打印 字号: | |

日前,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六合彩”犯罪案件。被告人陆某为“六合彩”写码单,被耒阳市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一万元,没收违法所得五千元。

2009年至2010年间,被告人陆某见 “六合彩”写码单有利可图,便在家为其上线刘某(在逃,基本情况不详)写“六合彩”码单,共计164期,并将“六合彩”码单卖给陆某、肖某等六人,收受投注金额共计87800余元,从中以特码10%、包单双1%的利润拿回扣,获利50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陆某违反国家规定,扰乱市场秩序,非法经营“六合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因被告人陆某在开庭审理过程中能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根据被告人陆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