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不到4个月,丈夫就因犯绑架罪被判处十多年有期徒刑,极度失望之下,妻子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白果人民法庭将庭审搬进监狱,当庭调解一起服刑人员离婚纠纷案件。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地工作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离婚调解协议。
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2005年12月刑满释放的被告陈某,与原告胡某于2008年上半年相识、恋爱,原告瞒着家里人,双方于2009年2月登记结婚。三个月后,被告因涉嫌绑架罪被捕入狱,不久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现羁押于韶关监狱。原告胡某对陈某彻底失去了信心,以夫妻间无法履行义务,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为由,于2011年6月29日向法院诉请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考虑到本案的特殊情况,最终决定将该案转移到监狱进行审理。通过积极联系该监狱狱政科,得到了该监狱的支持与配合,落实确认被告被羁押的场所和办理监狱开庭等相关事宜之后,法院干警不辞辛苦,赶火车,挤公交,马不停蹄地开赴400公里外的监狱。
庭审中,审判人员对被告陈某的犯罪行为给社会、家庭造成的危害性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从亲情入手,以被告现在的处境为切入点,鼓励被告勇敢面对现实生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和人生观,耐心、细心地做当事人的调解工作。被告反省自己所作所为确实对不起妻子胡某,对原告提出离婚表示理解,当面向原告表示了歉意,接受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同意与被告离婚。整个过程中,原、被告双方的情绪都很平静。最终,双方自愿达成离婚协议。
近几年来,白果法庭一直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只要案件调解有一分希望,就要付出十分的努力,争取案结事了人和,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达到最大值。近三年来,在法庭干警的努力下,该庭取得了每年的调解率均在85%以上的不俗的成绩。本着“司法为民”的宗旨,该庭始终坚持替当事人着想,为民司法,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创新司法为民的实现形式,当好“连心桥”、“解压阀”、“和事佬”的角色,值好班,为维护社会稳定、守护公平正义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