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雁峰法院受理首例婚内扶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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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龙 王雁  发布时间:2011-09-01 08:41:17 打印 字号: | |

2011830,雁峰区人民法院受理了首例婚内原告罗某、唐某诉被告唐某某(系原告罗某之夫,唐某之父)扶养费一案。原告罗某请求在不离婚的前提下要求被告每月支付罗某扶养费1000元;支付医药费2万元;每月支付唐某抚养费800元。本案原告罗某与被告于2008年在雁峰区民政局登记结婚,2008年生育孩子唐某。因为生育孩子,导致罗某患上无法治愈的红斑狼疮。原告为医治该病花费了巨额费用,被告对原告不闻不问,原告不得不搬回娘家随父母一起生活。由于原告罗某病重,无法工作,失去经济来源,同时每月还需花费近千元的药费,被告不尽扶养义务,并将孩子也丢给原告罗某,使原告的生活更加窘迫。原告罗某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

雁峰区法院立案庭通过深入研究案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解释等相关规定,决定受理此案。这是衡阳市雁峰区法院受理的首例婚内抚养费,同时也将我国夫妻间扶养义务推入了法定化程序,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社会意义。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