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祁东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被告人陈某某因在其经营管理的娱乐城容留他人吸毒,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二千元罚金。
2010年2月至2011年1月期间,被告人陈某某经营祁东县湘江宾馆天宇娱乐城,为了牟取暴利,在娱乐城设置豪华大包厢为“嗨包”,为来娱乐城吸毒的客人提供嗨乐,同时向吸毒人员提供吸毒使用的盘子和吸管。当赵某某(另案处理)带领“黎明打碟队”在被告人陈某某开设的嗨包里为吸食毒品的客人打碟,及其带领陪唱、陪跳、陪吸的小姐在天宇娱乐城提供不法服务时,被告人陈某某不但不予以制止,反而认为此举可以为娱乐城带来生意,放任赵某某的行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经营期间,娱乐城员工曾多次向其反映娱乐城内有客人吸毒,被告人陈某某为提高娱乐城的经营收入,放任吸毒人员周某某、刘某某、陈某某等多人多次在娱乐城的包厢内吸食毒品。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某在经营娱乐场所期间,明知他人吸毒,仍为吸毒人员提供场所,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打击涉毒犯罪,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