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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传销获利十万余,终食苦果领刑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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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素宝  发布时间:2011-09-27 09:11:38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岳区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被告人王某坤系去年因组织领导传销被我院判处刑罚的彭某的直接上线。其传销层级在三级以上,共发展下线73人,非法获利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3月,被告人王某坤“香港安格医药”客服中心小姐(名不)介4900元到莫小姐提供的“露”的账户上,在互联网上注“香港安格医药”的金卡会员后以“香港安格医药”的名按交为会员的方式展下线组织传销彭某、王某华、李某某直接下线重点扶持彭某传销网络。期,被告人王某坤到郴州彭某家中其他下线,介“香港安格医药”及其品以及“奖励制度”。后彭某通过层级发展方式发展53名下线。200985彭某在南岳给其他下线“上课”,组织传销活动时被南岳工商分局查获。彭某后,被告人王某坤又根据公司安排,将张某安排自己的直接下线,由张某接手彭某的传销网络过层级发展方式多层发展下线20人。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坤“香港安格医药”非法取提成奖励102300元及华硕牌笔记本电脑1台。

被告人王某坤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钱“注册”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其他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付报酬,介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鉴于被告人主观上亦为被他人蛊惑引诱,客观上发展下线规模不大,情节较轻,并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全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