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岳区法院审结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案。被告人王某坤系去年因组织领导传销被我院判处刑罚的彭某的直接上线。其传销层级在三级以上,共发展下线73人,非法获利10余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09年3月,被告人王某坤经“香港安格医药集团”客服中心莫小姐(真名不详)介绍,汇款4900元到莫小姐提供的“张露”的账户上,在互联网上注册成为“香港安格医药集团”的金卡会员。随后以“香港安格医药集团”的名义按交钱注册成为会员的方式发展下线组织传销活动。将彭某、王某华、李某某发展为直接下线,并重点扶持彭某发展传销网络。期间,被告人王某坤到郴州彭某家中给其他下线上课,介绍“香港安格医药集团”及其产品以及“奖励制度”。随后彭某通过层级发展方式发展53名下线。2009年8月5日,彭某在南岳给其他下线“上课”,组织传销活动时被南岳工商分局查获。彭某案发后,被告人王某坤又根据公司安排,将张某安排为自己的直接下线,由张某接手彭某的传销网络,并通过层级发展方式多层发展下线20人。至案发时,被告人王某坤共从“香港安格医药集团”非法获取提成“奖励”102300元及华硕牌笔记本电脑1台。
被告人王某坤以推销商品为名,要求参加者以交钱“注册”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间接以发展其他人员的数量为依据计付报酬,介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其行为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但鉴于被告人主观上亦为被他人蛊惑引诱,客观上发展下线规模不大,情节较轻,并能如实交待犯罪事实,有悔罪表现,且全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