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原道县县委书记之弟易某伟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分享到:
作者:谭文剑  发布时间:2011-09-27 09:14:17 打印 字号: | |

2011920,南岳区人民法院对原湖南省永州市道县县委书记易某明之弟易某伟进行了宣判,该案系属原道县县委书记易某明涉嫌贪污腐败窝案中的一件,由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南岳区人民法院经庭审质证认定,被告人易某伟利用其兄易某明担任道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及县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与易某明共同收受熊某人民币120000元用于“跑关系”,共同收受熊某出资2500000元入股道州商业乐园项目,单独收受丰田锐志小轿车一台,为熊某的工程在拨款、结算、增加土石单价等方面谋利,其行为构成受贿罪。在共同受贿中,被告人易某伟起了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被告人易某伟能积极检举揭发他人,从而使检察机关侦破其他案件,有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故对易某伟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追缴所获赃款86000元及赃物丰田锐志小轿车(牌号湘MA0257)一辆。

 被告人易某伟因对南岳区法院的判决不服,已向该院递交了上诉书。该案将会在近期内移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审理。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