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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犯无视法律终受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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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军  发布时间:2011-09-27 09:15:10 打印 字号: | |

200212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0912月因犯敲诈勒索罪被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20117月,尚处于缓刑考验期的言某,又因涉嫌妨害公务犯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日前,该案已在南岳区人民法院终结:被告人言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原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四年。

经审理查明:201132日,被告人言某驾驶一辆黑色桑塔纳车准备到南岳山上烧香,在门票处被工作人员拦住。得知不能开车进入景区后,突然加大油门撞坏门票处关闭的栏杆,直接往山上冲去,至半山亭附近被两名交警开警车截住。言某拒绝下车接受检查,并挥舞着匕首与交警及前来支援的半山亭派出所民警对峙,嚷着“谁过来,就捅死谁”。公安民警耐心地做言某的思想工作,劝其放下武器接受检查,言某毫不理会,不断将匕首刺向民警。民警王某担心言某对周围的人造成伤害,上前控制其匕首时被其刺中右胸部,后言某被当场制服。民警王某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言某以暴力手段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言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把前罪和新罪数罪并罚。鉴于庭审中被告人言某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岳区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