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想到能这么快拿回欠款,真是太感谢法官了!”原告伍某紧紧握住祁东法院步云桥法庭法官的手激动地说。
伍某是我县的个体经商户,长期从事纸箱包装生意。被告刘某某因办食品厂于2007年8月起从原告伍某处购买包装纸箱。起初,双方多次交易刘某某都主动支付货款,但从2008年8月起,刘某某开始以各种理由拖欠货款,至2009年9月27日止,被告共欠原告货款44,700元,因被告当时无现款给付,于同日向原告出具了44,700的欠条并保证以后按每月2000元分期付款,直至将所有欠款还清,在支付了2000元之后,刘某某就再也没有向伍某支付任何款项,伍某屡次上门催款未果,无奈之下只得诉至法院。
受理案件后,主审法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从法理和人情的角度反复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导下,伍某表示放弃利息请求,刘某某见状,心生惭愧,遂答应返还欠款,两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兑现。
伍某从刘某某手中接过钱款,两人在法官的主持下握手言和,带着笑容离开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