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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果法庭一日结三案 司法为民效果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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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声华   发布时间:2011-10-10 08:46:09 打印 字号: | |

108,衡山县人民法院白果法庭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立足具体案情,结合自己工作优势,充分发挥办案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一日内审结三件离婚案件,均全部调解结案。

108大清早,原告李某某、被告杨某在法庭庭院内等候开庭。原告诉称,近几年,被告既未尽到做丈夫的责任,也未尽到做父亲的义务,对原告及家庭不闻不问,原告曾经多次劝说被告改正错误,但是被告仍然我行我素。被告承认以前是自己的不对,希望原告能再给他一次机会,请求法院多做调和工作。办案人员意识到,该案调解和好还是有机会的,且原告只是对婚姻现状不满,其离婚的意志不是很坚决。法庭干警通过拉家常的方式,寻找他们共同的话题,以其小孩为突破口,回忆创业的艰难,反思更应该珍惜现在的生活,打消被告不切实际的欲望;分清事情的责任,指出原、被告各自的不足,鼓励双方多做自我批评,强调被告更要深刻认识自己的不足。在法官讲法律、摆事实、说道理后,原告放弃离婚的念头,双方携手走出了法院。

在该案调解期间,法庭工作人员还立案受理了另外两件离婚纠纷案件。这两件案件的当事人及各自的父母均已到庭。由于双方积怨较深,加上各自的父母介入子女的婚姻家庭生活较深,夫妻和好的希望渺茫。法官见双方当事人离婚态度坚决,便征求双方当事人的意见,两案的双方当事人均同意在答辩期内及举证期限内进行调解。法庭工作人员遂分成两组,分别对两件案件进行庭前调解,经调解,两案双方均同意离婚,并就抚养、补偿等问题达成了一致协议。但是法官并没就案办案,最后法官寄语双方,不要“一着被蛇咬,十年怕井绳”,要吸取经验教训,在以后的人生道路上,重新组织家庭,妥善处理好家庭矛盾。作为家长,不要过多地介入子女家庭生活,儿孙自有儿孙福,要秉公处理问题。多想想自己一方的不足,不要将家庭矛盾扩大化,努力做到与人为善,一起将家庭关系搞好。

近年来,白果法庭牢固树立“司法为民”的思想,始终坚持调解优先,把握热问题冷处理,小问题快处理的思路,以空间换时间,以执行促调解的方式,用群众听得懂、看得明、信得过、靠得住的方式解决纠纷。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争议不大,标的较小的案件,实行“当庭立案,当庭调解,当庭结案”,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及时地实现,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以期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力求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真正实现了公正和效率的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湖南省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