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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驾车致三死七伤 肇事司机被判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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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红  发布时间:2011-10-10 08:54:18 打印 字号: | |

超重驾驶拖拉机,不按规定进行超车,结果造成三死七伤的恶果,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特大交通肇事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李某田因犯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

2011年5月17日,被告人李某田持B2型驾驶证驾驶湘04-F1296号拖拉机严重超载水泥20吨,行驶至322国道65公里处时,被告人李某田驾车超越同向行驶的一辆车时,遇张某某持A2型驾驶证驾驶湘D64669号小型客车相向驶来。由于被告人李某田未按规定超车,导致发生拖拉机越过中心线与小型客车相撞,造成小型客车驾驶员张某和乘客罗某、张某当场死亡,乘客周某某受重伤,乘客江某、付某、丁某、陈某、颜某、李某均受轻伤,两车严重受损。经祁东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被告人李某田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被害人张某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张某、罗某、李某、付某、丁某、陈某、颜某、周某、江某系乘车人,不承担事故责任。被告人李某田交通肇事后立即报警,然后弃车逃离事故现场,但于当晚8时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田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三人死亡、一人重伤、多人轻伤,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某田在案发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但其未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故对其不予从轻处罚。为了弘扬法制,维护公共交通安全,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