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年10月11日,衡阳县法院民事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
刘某与熊某系邻居。因建房、采光等相邻关系二家矛盾日渐加深,2011年7月双方又因一条凳子的事发生争吵,刘某与熊某相互扭打,双方经法医鉴定均构成轻微伤。
纠纷发生后,当地派出所联合村、组曾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由于双方积怨彼深,互不谅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刘某将熊某告上了法庭,要求熊某赔偿损失5000元。熊某认为自己也在此次纠纷中受了伤,逐反诉原告刘某,要求刘某赔偿其各项损失7800元。
承办法官谭建宝深知,如果就案办案、简单下判,很容易引发“一代官司三代仇”的现象,不利于和谐邻里关系的维护。他根据多年办案经验,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劝解、启发当事人进行换位思考,引发情感上的触动,经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和教育工作,终于使得纠纷双方达成调解意见,原、被告双方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