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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衡阳市福利有奖募委会办公室主任因贪污、受贿一审获刑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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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李冰清  发布时间:2011-10-13 15:03:27 打印 字号: | |

20111010,蒸湘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原衡阳市社会福利有奖募捐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齐站祥贪污、受贿案,判处齐站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没收财产二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财产四万元。追缴违法所得16万余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0811月至201011月,齐站祥在担任市幕办主任期间,利用给其他单位拨款之机,先后10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89000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4次侵吞公款,共计78600元。

蒸湘区法院认为,被告人齐站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利,从中收受贿赂,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侵吞公款,数额巨大,构成贪污罪,依法应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并能积极退赃,确有悔罪表现,该院酌情对其从轻处罚。

 

 

 

 

来源:蒸湘区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