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弟妹盗窃嫂子现金案,被告人覃某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
被告人覃某云与被害人郭某系妯娌关系。2010年11月21日,被告人覃某云到郭某家归还建筑模板。当时,郭某之女肖某在二楼楼顶晒衣,没有发觉被告人覃某云。被告人覃某云进入二楼郭某的住房后,本想看一下郭某的化妆品,但看了郭某的化妆品后,发现房内一敞开盖子的木制米桶内有大量现金,顿起歹意,趁无人之机将现金盗走。回到家中,被告人覃某云清点了现金,数额为24,200元。案发后,被告人覃某云自愿退赃28,000元给被害人郭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归还财物之机,临时起意窃取他人现金,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覃某云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并自愿认罪,且已全部退赃,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覃某云的犯罪情节、社会危害性和悔罪表现及其与被害人郭金莲系妯娌关系,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