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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和谐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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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龙 李文娟  发布时间:2011-10-20 15:33:39 打印 字号: | |

今年,我院受理了一批劳动争议案件,该批案子一共58件,都系原告诉被告衡阳云锦纺织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件,原告都是衡阳云锦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原告分别于20071213日与该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建立了劳动关系,原告并被派遣到织布车间工作,后被告织布车间进行结构调整,将原织布车间195名员工分流到纺部车间。但2车间的技术要求不同,被告虽承诺对分流员工进行培训并在时间、待遇上予以保证,但原告仍感觉困难,不能确信胜任新的岗位,对此,双方不能充分谅解、协商解决,是引起本案的纠纷的根本原因,原告又对衡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裁决书不服,故向我院提起诉讼。

此类案件涉及面广,社会影响较大,双方由于利益分歧,对抗性强,涉及众多劳动者的利益,处理不当,极易诱发上访、闹访、群访等不稳定因素,为充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息诉止纷,衡阳市雁峰区法院民一庭庭长张玉文,主审法官陈利思以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及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在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做到细致入微,并多次加班加点,多次组织双方座谈,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协调工作,关心劳动者的疾苦、认真倾听劳动者的诉说。经过法官们耐心细致的说理、释法,双方当事人意见最终平息下来,我院作出了解除劳动合同,被告三日内支付给原告经济补偿金的合理合法的判决,宣判后主审法官陈利思及合议庭成员又及时了解当事人对判决结果的看法,耐心做好释法析理和疏导化解工作,双方当事人都表示对该判决自愿服从,被告在判决生效后自动履行了法定义务,将经济补偿金给了原告,双方当事人没有任何一方上诉。

衡阳市雁峰区法院民一庭妥善处理好了这批劳动争议案件,既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使公司避免了负面影响,有效的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为创建“法制湖南、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来源:雁峰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