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某是一名地道的农村妇女,在家孝顺公婆,抚养孩子,任劳任怨,在外与邻里相处和睦,待人和气。这么一位恪守本份的女人却遭受丈夫长期的家庭暴力相对,如今她再无法忍受丈夫的虐打,无奈之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准许江某与其丈夫离婚。
江某与丈夫刘某是1982年2月经人介绍相识,同年10月在祁东县民政局登记结婚,次年12月20日生育一女儿,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刘某不但染有赌博恶习,且长期虐打妻子江某,夫妻之间的感情确已破裂,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之规定,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