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是指国家审判机关审判案件时吸收非职业法官与职业法官一起审判案件的一种司法制度,他们在审判时与法官具有同等权利。这种制度体现了我国司法的民主,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是人民群众监督法院审判工作,确保司法公正的基本途径。
一 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现象及原因
笔者作为今年新入职法院工作人员,几乎每次开庭都全程参与,但陪审员“陪而不审” ,法官一个人唱“独角戏”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其中有多方面的原因,主要有缺乏人民陪审员考查考核机制,保障陪审员庭审权利没有落实。这种现象的存在,必然极大削弱陪审员参与庭审的积极性,导致庭审方式单一,合议庭的整体职能难以真正发挥,也违背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初衷。
二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相关建议
(一)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查考核机制
基层人民法院应该建立人民陪审员考核机制。一方面采纳平时考查和年度考查的情况,对人民陪审员质量和数量进行查核。经考查评定不称职的,将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美人民陪审员规章的决定》规范由低层人民法院院长提请同级人大常委会免去其人民陪审员职位。另一方面,采用绩效考核方法,对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的每一件案件进行跟踪,案结事了后由当事人给办案陪审员进行打分,并记录在绩效考核中,确保陪审员在审前熟悉案件,审中发表意见,审后参加评议。如此双管齐下,方能有效缓解目前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局面。
(二)切实保障人民陪审员在审判中的各项权利。首先,上级法院或国家司法机关应该出台一些具体的法律制度,细化陪审员的权利和义务,切实保障陪审员的权利实现,监督陪审员义务的履行。其次,审判时办案法官要充分尊重陪审员,由审判长积极引导陪审员发挥其拥有专门知识、了解社情民意、熟悉当地风俗等优势,将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评议作为绩效考核内容之一,事无巨细都要询问陪审员的意见,法官决不能唱“独角戏”。
(三)加强对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基层法院可以采用“集中管理,集中培训,分散使用”的方法,加强对陪审员的管理,定期对陪审员进行培训,根据陪审员工作背景,分散使用。例如来自各级工会的陪审员参与劳动纠纷案件审理,来自妇联的陪审员参加离婚案件的审理,来自教委的陪审员参与未成年案件的审理,这样可以充分发挥陪审员专业知识,激发他们庭审发表意见的积极性,从而更好的调节纠纷,化解矛盾。
解决人民陪审员只陪不审问题,除了以上措施外,还应该提高陪审员和职业法官的认识,落实陪审员经费,加强对陪审员教育培训和对陪审员制度的宣传力度,只有这样,人民陪审员才能更好的发挥其联系群众的桥梁作用、司法监督作用,真正成为不穿法袍的“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