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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婚骗害人终害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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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军  发布时间:2011-11-02 08:21:47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网络婚骗案,被告人因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王某磊,于20094月通过腾讯QQ与被害人唐某英相识,在聊天的过程中被告人王磊谎称自己是留美回国,就职于国家电网某设备公司,月薪四、五万元,在北京和南通都有房产,前妻因车祸已死,自己单独带女儿生活,逐渐骗取了唐某英的同情和好感。20091012日,王某磊从江苏来到衡阳与唐某英见面并陷入热恋,接着进入谈婚论嫁阶段。王某磊先后以筹备婚礼和帮唐某英亲戚安排到国家电网工作等事为由,共骗取王某英41500元,钱财到手后,王某磊便玩起了“失踪”。唐某英意识到上当受骗后,通过电话和网络联系王某磊无果,于是跑到他老家南通索债,王某磊母亲偿还部分,最后唐某英向南岳区公安分局报案。另外,被告人王某磊于20113月至20118月采用类似网络婚骗手段骗取被害人刘某莹9500元。

法院认为:被害人王某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身份和事实,骗取他人钱财,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且数额较大,鉴于被告人王某磊认罪态度好,事后积极退赃,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