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金桥法庭就一起离婚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通过办案人员的悉心调解,使得反目的夫妻双方言归于好,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原告李某,女,35岁,在外务工,被告陈某,男,37岁,在家务农。原、被告双方经人介绍认识,于1998年自愿登记结婚,婚后共同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小孩,婚后夫妻双方辛勤劳作,日子也还过得幸福美满。近年来,因原告到广州打工,长期不在家,夫妻二人沟通渐少;陈某一个人在家耕种,每天还要接送两个孩子上学放学,十分辛苦,却不见妻子关心家里,电话越来越少,陈某开始怀疑妻子是否有了外遇。二人开始经常吵架,关系日益恶化。陈某即向法院起诉,要求与李某解除婚姻关系,同时要求法院依法判决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债权及债务。
庭审前,双方家属都诚恳的要求双方不要离婚,被告李某也不同意离婚。办案法官耐心倾听双方的陈述后,认为双方仅仅为家庭琐事发生争执,并没有很大的实质性的矛盾,遂针对双方的矛盾,反复进行耐心细致地调解。经过调解,双方认识到各自的缺点与不足,表示今后一定互相谅解,夫妻双方又重归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