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桥镇金桥村张某,现已72岁高龄,体弱多病,生活不能自理。自从张某的两个儿子分家以来,未对张某的瞻养问题作出具体的安排,在此期间,村、组干部及亲属多次调解、协商,始终未能将老人的瞻养落到实处,致使老人生活无着落,有病得不到医治,处境十分艰难。无奈之下,张某将两个儿子告上法庭。
近日,祁东县金桥法庭法官来到张某家里,会同村调解员及相关亲属一道,对其赡养问题进行现场调解,严正指出兄弟俩不赡养老人的行为,不仅要受到社会道德的谴责,更是法律所不允许的,经过耐心细致地向兄弟俩讲解相关法律知识,积极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兄弟俩认识到赡养老人是他们应尽的法定义务,并最终就老人的赡养问题达成了协议,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和家庭经济状况,兄弟俩每年各付给老人零用钱1000元,细粮200斤,油24市斤,医疗费及将来老人的安葬费等,由兄弟俩均摊。老人的日常生活由其女照料,并由村、组干部监督协议的履行。老人的晚年生活在法官们用心调解下有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