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收购他人身份证复印件,雇佣她人前往银行开卡,然后转手贩卖,共非法开卡2万余张,获利两百余万元。11月2日,湖南省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主犯魏建明犯妨碍信用卡管理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许某、刘某、熊某等十名女性,被依法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不等。
经法院审理查明: 2007年至2008年间,被告人魏建明为获取非法利益,开始通过购买他人身份证在各银行办理信用卡,贩卖给他人,见有利可图后,魏建明于2009年初决定扩大规模,他通过张贴聘用启示的形式,陆续雇佣了被告人许某、熊某等10名女性,在对这些办卡人员进行培训后,就挑选与办卡人员相貌接近的身份证,让其到全国各地的银行办理信用卡,魏建明以每张60-80元的价格回收,然后再以150-500元不等的价格在网上或电话联系买卡人,物流送货方式转手贩卖。截止2011年1月,魏建明共涉嫌卖出信用卡2万余张,获利200余万元。而许某等十名女性被告人在魏建明处领取了他人身份证后,即前往全国各地银行冒充他人身份办理信用卡,待卡积累到一定数量后,再统一返销给魏建明。
法院认为,魏建明等十一名犯罪分子视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规定,利用她人身份证复印件,疯狂开卡,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在共同犯罪中,魏建明系主犯,且涉案信用卡数量巨大,应从重处罚,但在被拘捕后,其能够积极退赃,并有立功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许某等十名女性系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遂依法从轻判处。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是指违反国家信用卡管理法规,在信用卡的发行、使用等过程中,妨害国家对信用卡的管理活动,破坏信用卡管理秩序的行为。此案涉案信用卡数量之大在全国都十分罕见。在案件中,最广受关注的是十名负责开卡的女性,而就年龄而言,她们中年龄最大的35岁,年龄最小的18岁,作案时还尚未成年;就学历而言,她们中有学历较低的初高中生,也有学历较高的大学毕业生,而这位大学毕业生,她的违法所得全部用于归还大学时的助学贷款,庭审时更是泪流满面,后悔不已,令人惋惜,让人痛心。从这起案件中也折射出银行在信用卡发行和管理上还存在一些漏洞,迫切需要出台相应的制度予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