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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儿聚众赌博,无辜父破财受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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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军  发布时间:2011-11-09 09:28:16 打印 字号: | |

孝乃百善之首,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之一。南岳集“佛道于一山”,以“寿岳”著称于世,孝无疑是其中的核心和精髓,因此儿女无不孝顺,老人也备受尊敬。可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儿子因聚众赌博欠下赌债,赌徒索债未果,迁怒无辜,导致父亲受辱破财的案件。

经法院查明:被告人袁某勇,绰号“袁世凯”,男,1978727日出生于衡阳市南岳区,汉族,农民,初中肄业文化;被告人旷某晖,男,19711017日出生于衡阳市南岳区,201011月受袁某勇之邀至南岳区银苑宾馆聚赌,并在赌局中欠下袁某勇赌债共计二万三千元。2011120日前后,被告人袁某勇、旷某晖、郭某军、汪某良、四人在南岳华天假日酒店、共和酒店、寿岳国际大酒店聚众赌博,此后旷某晖共欠袁某勇四万七千元。袁某勇多次索债未果,于是纠集刘某平等人到旷某晖位于南岳区迎宾社区毛家巷3号的家中索取赌债,因旷某晖不在,袁某勇遂驾驶其黑色桑塔纳轿车来到其父旷某启家,被旷某启严词拒绝,袁某勇恼羞成怒并施暴,还指使刘某平驾车将旷某启亮晒在屋前的价值8764元螺壳碾坏,旷某启苦苦哀求,袁某勇更是无所顾忌,还自驾车碾压,后旷某启无奈报警。

法院认为:被告人袁某勇、旷某晖等多次聚赌,数额巨大,其行为均触犯赌博罪,另被告人袁某勇强行索取赌债未果,碾压旷某启价值8764元螺壳,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罪,故判决如下:袁某勇犯赌博罪和寻衅滋事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旷某晖犯赌博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