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祁东县黄土铺法庭调解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肖某给付原告邹某财产损失6500元。
原告诉称,2009年12月6日中午,被告之妻许时秀因烧黄花叶子不慎引发火灾,将原告家的四间红砖房子及屋内日常生活用品全部烧毁。后经双方亲属调解,被告自愿赔偿原告经济损失22000元,当场被告支付10000元给原告,余款12000元由被告出具欠条,约定在2010年11月付清。至今,被告分文未付。
被告辩称,其妻烧毁原告房屋属实,但被损房屋价值不值22000元,且欠条不是被告本人所写。
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给付原告财产损失6500元。至此,一起邻里纠纷得以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