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子不教,父之过。”近日,湖南衡阳县法院却审结了一起亲生父子联袂抢劫出租车司机的案件。
今年41岁的被告人范建平和其19岁的被告人儿子范洋,均生活在衡阳县渣江镇七星村,看见周围的人们都过上了富足的生活,长期好逸恶劳的被告人范建平心理极不平衡,遂铤而走险,携同其亲生儿子一起多次抢劫出租车司机,妄想一夜暴富,最终父子俩人共同步入了罪恶的深渊。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范建平、范洋系父子关系。2011年3月至4月,被告人范洋、范建平采取暴力或暴力相威胁手段共同抢劫作案三次,抢劫现金约900元,手机三部,手机销赃得款200元。被告人范洋还于2011年5月单个抢劫作案二次,抢劫现金约200元。二被告人将所得赃款挥霍一空。2011年3月18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范建平与范洋在衡阳市五一市场门口租乘被害人陆魁正的湘DXY490的士,到达衡阳县渣江镇盐田桥七星村潭衡西高速公路涵洞地段时,被告人范建平借口向被害人借手机打电话,并叫被害人停车。被告人范洋以被害人开车太快为由,问被害人怎么办,被告人范建平掐住被害人的脖子,被害人准备下车。被告人范洋抓住被害人的手,被告人范建平则当场从被害人身上搜出现金约300元。该次二被告人抢劫现金约300元,诺基亚手机一部,手机被被告人范建平销赃得款100元。2011年4月8日凌晨零时许,被告人范建平与范洋在衡阳市华源市场附近租乘江新龙的湘DXY511的士,到达衡阳县石市乡方大屋呆石公路时,被告人范建平叫被害人停车,被告人范洋抢下被害人车钥匙,被告人范建平抓住被害人衣领,被害人被迫拿出300元现金和手机交给被告人范洋。尔后被告人继续对被害人搜身,未搜到钱。该次二被告人抢劫现金约300元,手机一部,手机被被告人扔掉了。2011年4月14日晚上11时许,被告人范建平与范洋携带砌刀在衡阳市演武坪附近租乘谢飞鹏的湘DCY003的士,到达衡阳县台源镇大井村潭衡西高速公路涵洞地段时,被告人范建平叫被害人停车,并向被害人借手机打电话,被害人将手机交给被告人范建平,被告人范洋则以被害人开车撞伤了脑袋为由,要求被害人带他去医院,被告人范建平并拿出砌刀,被害人见状被迫拿出约300元交给二被告人。尔后被告人范洋继续对被害人搜身,未搜到钱。该次二被告人抢劫现金约300元及多普达手机一部。手机被被告人销赃得款100元。2011年5月14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范洋在衡阳市西湖山庄附近租乘被害人王小明的湘DXT332的士,到达衡阳县渣江镇盐田桥七星村潭衡西高速公路涵洞地段时,采取恐吓威胁等方式抢得被害人王小明现金约200元。2011年5月29日晚上7时许,被告人范洋在衡阳市新大桥下面,租乘被害人周东齐的的湘DXY864的士,到达衡阳县台源镇大井村潭衡西高速公路涵洞地段时,欲抢周东齐的手机逃跑时,被周东齐当场抓获。
衡阳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范洋、范建平单独或者共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本案第一、二、三次犯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二被告人所起作用相当,均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因此依法作出对被告人范洋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五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对被告人范建平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四千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的刑事判决。宣判时,父子俩人泪流满面,痛悔莫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