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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颠簸伤乘客 司机车主共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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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祥社  发布时间:2011-11-17 09:19:40 打印 字号: | |

2010121,梁某乘坐某运输公司所有的大巴客车从耒阳前往中山。当日16时许,该车行驶至广东省中山市沙朗外环路一坎坡路段时,由于司机未减速,而使车内剧烈颠簸,导致梁某被抛离座位而跌伤腰椎。梁某当即感到腰部疼痛难忍,下车被送至中山市中医院治疗,诊断为L1椎体压缩性骨折,随后进行了手术治疗,住院64天。经法医鉴定,梁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

   梁某乘坐的客车所有权虽系某运输公司,但该车已实际承包给尹某经营,某运输公司定

期收取该车的挂靠管理费。

   因赔偿事宜双方协商未果,原告梁某遂将被告尹某及某运输公司诉至法院。

  耒阳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按照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合理期间?冉?每桶踩?耸涞皆级ǖ氐恪3性巳擞Φ倍栽耸涔?讨新每偷纳送龀械K鸷ε獬ピ鹑?SPAN lang=EN-US>(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嵴叱性巳酥っ魃送鍪锹每凸室狻⒅卮蠊?г斐傻某?狻?SPAN lang=EN-US>) 。原告梁某是在车内受伤,本案不属交通事故纠纷,而是侵权与违约责任竞合的民事赔偿纠纷。梁某乘坐司机尹某承包的客运车辆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应由尹某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某运输公司向尹某收取了一定的管理费,应对尹某所承担的赔偿义务负连带责任。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尹某和某运输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梁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偿费、陪护费、营养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5872.90元。 

来源:耒阳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