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为出牌起争执,继而打伤他人——近日,祁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罪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十五日。
被害人李某某受伤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于同年7月15日将被告人杨某军抓获。经讯问,被告人杨某军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经祁东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杨某军与被害人李某某就民事赔偿达成了协议,赔偿了被害人李某某各项经济损失23000元,得到了被害人李光明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军因打牌过程中的出牌问题与被害人李某某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撕扯、扭打,被旁人劝阻后,被告人杨某军心存不满,用砖头砸伤李某某头部,致李某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杨某军归案后坦白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案的发生是被害人与被告人杨某军为出牌问题争执所致,被害人在起因上亦有过错;被告人杨某军且已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综合上述情节及有利于双方和睦共处的考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