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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ATM机“温馨提示”设陷阱行诈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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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喻辉 刘宝钧  发布时间:2011-11-28 10:06:00 打印 字号: | |

近日,耒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银行ATM取款机诈骗储户钱财的案件。一审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罗某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1132920时许,罗某在他人指使下,用塑料卡片堵住邮政储蓄银行蔡伦储蓄所、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蔡伦分社、建设银行耒阳市五一东路储蓄所、工商银行耒阳市五一东路储蓄所ATM机的出钞口,并在ATM机上贴上虚假温馨提示。21时许,周某持信用卡到邮政储蓄银行蔡伦储蓄所的ATM机上取款,因出钞口被堵,没出钞,于是按ATM上的虚假提示拨打电话,按对方提示操作,将卡内的12345.67元人民币转入对方指定的银行卡内。61522时许,罗某又到ATM上作案时,被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安保人员通过监控录像发现,将罗某抓获扭送至耒阳市公安局。

法院认为,罗某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用涂有强力胶的塑料卡片堵住ATM机并贴上虚假提示的方式,诱导被害人按虚假提示拨打电话,错误地将自己的银行存款转入其指定的银行卡的方法,诈骗被害人存款12345.67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因其他同案人未抓获,本案不宜区分主从犯,但对罗某以共同犯罪论处。罗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