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切实解决好“为什么”的问题
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的黄金时期,同时又处于社会矛盾的凸显期、对敌斗争的复杂期和刑事犯罪的高发期,人民法院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在新的形势下,法院的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能力等各个方面都必须迎接新的考验,这使得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成为一项重要而紧迫的现实任务。
(一)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提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尤其是人民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层次的要求。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其实质就是要用科学发展观统一执法思想,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包括法院工作在内的所有政法工作的全过程,促进政法机关自觉地按照民主法治的要求加强和改进执法工作,提高执法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实现公平正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创造良好有序的法治环境,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人民群众的民主法治意识在不断提高,这对法院的执法理念、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提出了新的挑战。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负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社会公平正义的重大责任。因此,我们必须用最科学、最正确、最先进的法治理念武装广大干警,保证广大干警的执法指导思想始终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始终符合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确保能够履行好各种职责,完成好各项任务。
(二)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保证法院工作正确政治方向、巩固党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
伴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各种思潮和理念不断产生,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领域也难以避免地受到西方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的冲击。长期以来,西方敌对势力通过各种形式兜售他们的法学理论和法律制度,境内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打着各种旗号,攻击人民民主专政制度,鼓吹“三权分立”,否定党的领导,否定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诋毁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的形象,同时一些“左”的东西和封建残余思想也或多或少地影响着政法干警,导致我们法院一些干警的执法思想、执法理念产生混乱,执法工作出现偏差,执法不公正、不文明、不严格的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和现象虽然是极个别的,但一旦放任自流,后果不堪设想,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特别是在当代世界史上,因意识形态问题导致国家兴亡和政权更迭的例子屡见不鲜,更应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因此,人民法院必须适应现阶段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坚持用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这对于实施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马克思主义在司法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保持法院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三)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党中央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提出来的,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标志着党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规律和党的执政规律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它既有包容一切先进法治理念的进步性,又有立足现实、强调历史发展阶段的具体性。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既要在建立法律制度、推动法律实施上下功夫、见成效,更要从树立法治理念上着手,促进法治思想的普及和深入。只有深入扎实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贯穿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全过程,才能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实现依法执政,确保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只有包括法院在内的所有政法机关乃至整个社会牢固树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才能为司法改革创造坚实的思想基础和社会氛围,保证政策的正确方向和各项改革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加快“法治中国”、“法治湖南”建设的进程。
(四)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建设高素质法官队伍、提升司法形象的现实要求。
2008年以来,全市法院根据上级的统一安排部署,持续开展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活动的开展对指导法院执法办案、改进作风、队伍建设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收到了很好的效果。应该说,这些年全市法院队伍的整体素质在不断提高,执法能力在不断增强、司法形象在不断提升。但在新形势、新任务面前,我们有的法院干警还存在一些不适应和一些模糊认识,总的来看是“三个不适应”的问题。一是审判工作不能很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新要求;二是队伍素质不能很好地适应人民群众的新期盼;三是干警做群众工作的能力不能很好地适应矛盾纠纷日益尖锐化、复杂化的新变化。具体表现在:个别干警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认识不足,政治鉴别力不够强;有的干警的执法理念、执法方式、执法能力与人民群众的要求还有差距,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不好,对法院形象伤害较大,更有甚者极个别干警还执法犯法、循私舞弊、贪赃枉法。究其原因,最根本的问题还是司法理念出了偏差。正反两方面都说明,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非常必要,也很及时。
二、 正确把握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深刻内涵,切实解决好“是什么”的问题。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精髓和灵魂,是对我国法治客观规律的认识与高度概括,是指导司法活动的高尚的法治信仰和精神追求,是全体法官的“职业灵魂”。其基本内涵概括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五个方面。这五个方面,相辅相成,非常全面,与法院工作都是息息相关的,是人民法院工作的根本指针。依我看,全面、准确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和内涵主要应把握四个方面的重要特征:
一是鲜明的政治性。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各项法律制度是党的主张和国家意志的集中反映。因此,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载体,蕴含于法治文明中的法治理念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反映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特征,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基本规律。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高度警惕和坚决抵制司法审判工作“非党化”、“非政治化”及“政治中立”等错误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必须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大局,致力于实现党和国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根本任务,维护党和国家的根本利益。我们必须深刻地认识到,坚持党的领导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不能有丝毫动摇。法治建设实践充分证明,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切实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才能将法律所确定的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务的根本利益落到实处。没有共产党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和法治。
二是永恒的人民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必须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群众是推动历史发展的决定力量这一根本政治立场,把“相信人民、依靠人民、为了人民”作为根本指导思想。依法治国是人民治国、民主治国,立法和执法都是要服从人民群众的根本意志,服务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是要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自觉克服“法律工具主义”、“以法治民”思想。执法为民是落实“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宪法原则的法定要求,也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在法治工作领域的直接体现和最终落实,是执法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的衡量标准,是社会主义法治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证。执法为民理念的提出,直接而响亮地回答了执法工作"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以及"为谁执法、靠谁执法、怎样执法"的根本问题,鲜明地指出了我国法治建设的人民性本质。
三是深厚的法律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归根到底是关于法律现象的思想观念、知识和心理的统称,它既继承了中国法治的优良传统,又吸纳了世界法法治文明的精华,反映了一切法治文明发展的一般规律,具有深厚而深刻的法律科学性、专业性。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同于政治意识、道德观念,另一方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又必须与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在实践中要特别防止和克服“法律虚无主义”、权大于法、以权代法等错误认识和做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法律性特征就是要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民主和法治。
四是突出的先进性。社会主义法治理理念本质上是马克思主义的法律观,具有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既始终如一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的价值观和方法论,又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实践的深入,不断融入鲜明的时代精神和鲜明的发展要求,始终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寓于创造性。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既是一个坚定社会主义法治信仰的过程,又是一个促进法律观念更新、推动执法工作创新发展的过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先进性特征一方面体现在它的与时俱进,另一方面体现在它始终坚定不移地维护着公平正义,把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作为法治工作的生命线和赢得人民满意的第一标准。
三、深入学习、全面实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切实解决好“做什么”的问题。
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必须全力抓好。根据上级的安排部署,中院制定了教育活动方案,基层法院和机关各部门要认真按照方案的要求,全面抓好贯彻落实,努力实现“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司法能力进一步增强,司法作风进一步规范,改革方向进一步明确,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人民群众对法院队伍和法院工作满意度进一步提高”的目标。结合当前工作实际、队伍现状,我认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要在以下五个方面再下苦功夫、再花大力气。
(一)要紧紧围理念养成,着力在学习教育上再下狠功夫。搞好思想发动,狠抓学习教育,是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教育活动的基础和前提。全市法院要认真做好思想发动工作,使广大干警充分认识到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要把学习教育作为中心环节,贯穿整个活动始终。具体来说要做到“三个注重”:一是要注重学风建设。“吾生有崖,而知无崖。”要真正学有所得,学有所成,学有所悟,必须养成良好的学风。毛主席曾教育干部,在学习中要像钉在木头上的钉子一样,用“挤”的方法去对付“工作忙”,用“钻”的办法去对付“学不懂”。在这次学习教育活动中,我们仍然要发扬钉子“挤”和“钻”的精神,保证学习时间,端正学习态度,扎扎实实地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学习好、掌握好、应用好。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党组中心组、党支部和各部门的学习制度。政治部、纪检监察室要对学习的任务、人数、质量等逐项检查考核。确保广大干警真学、真懂、真信、真用,自觉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捍卫者和实践者。二是要注重正面教育。坚持以正面教育、自我教育为主。组织广大干警自觉学习法律知识,提高专业技能,树立和培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要组织每位干警分层次、分专题、有针对性地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人民法院审判理念读本》,要适时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演讲比赛、读书班、写读书笔记等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形式,使法治理念教育贴近工作实际,真正使广大干警明确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内涵、特征和基本内容,认清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西方法治理念的区别,教育和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激发广大干警参与法治理念教育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三是要注重学以致用。“学而不思则罔”,缺乏思考的学习是肤浅的。要引导广大干警围绕“依法治国的思想是否树立,执法为民的宗旨意识是否牢固,党性意识、党的领导观念是否坚定,在执法办案中是否做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等关键性问题,刻苦钻研,深入思考,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创造性地贯彻应用到审判执行工作中去,努力提高学习成果的转化率。
(二)要紧紧围绕“六个必须”,着力在司法品格上再下深功夫。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必须全面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六个本质要求,即必须反映和坚持社会主义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必须反映和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反映和坚持马克思主义的指导地位;必须反映和坚持从中国国情出发的原则要求;必须反映和坚持改革创新、与时俱进。这六个本质要求是相互关联、不可割裂的整体。把这些本质要求落实到法院审判工作的具体实践当中,就是要坚持公平正义。法官作为社会各种纠纷的终结裁判者,必须牢牢地把公平与正义的观念植入心中,并贯穿全部司法活动的始终。法官务必出于公心而司法,为了公正而审判,公平正义的理念应当成为每一位法官进行司法活动的精神和灵魂。法官以公正为荣,就必须做到刚正不阿、执法如山,必须坚持法律至上,必须落实平等保护、中立审判原则,这样才能在内心确立坚强的守法精神和勇敢的护法品格。只有坚信法律、坚守公正,才能使社会大众信服法官、信仰法律,才能推动法治社会的实现。坚持公开透明。公开透明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途径和措施,司法既要向当事人公开,也要向社会公开。要不断提升审判的透明度和公信度,将审判活动置于公众监督之下。要做到立案公开,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解决群众告状难问题;要做到庭审过程公开,尽可能实现审判过程的动态透明;要做到裁判文书公开,增强裁判文书的说理性。要通过公开透明的裁判活动,使胜诉者赢得清清楚楚,败诉者输得明明白白,无论输赢都心服口服。坚持高效办案。“迟到的正义是非正义”,案件久拖不结、久拖不执,人民群众就会失去对司法的信心,就会降低司法的威信,只有高效率,才能迅速解决社会矛盾,实现司法价值。为此要努力缩短办案周期,降低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千方百计提高司法效率,防止和纠正案件久拖不结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坚持文明司法。法官在执法过程中,不能把法律赋予的审判权变成一种特权,要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的现象。在司法活动中要时刻保持文明,避免粗俗和随意。应当以平和礼貌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展现出法官对当事人应有的人文关怀和人格尊重,切实维护法官形象。
(三)要紧紧围绕自身实际,着力在查改问题上再下真功夫。全市法院要紧密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采取自查、互查、上下帮查、面向社会开门查等形式,认真查摆在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不足。重点查看是否真正树立了依法治国、执法为民、人民群众主体地位的意识,是否有就案办案、不讲大局的现象,是否有伤害群众感情和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是否有“索拿卡要”的行为,是否有该为群众去办到而没有尽心去办的事情等等。只有把问题找准了,才能对症下药,药到病除。近年来,全市法院以“三个至上”为指导思想,自觉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思想政治建设、司法制度建设、能力作风建设得到加强,广大干警司法为民的思想进一步确立,维护公平与正义的能力有所提高,为我市经济社会健康稳步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但面对新的形势、新的任务,我们打击犯罪、调处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还不够强,严肃、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还不够高,抵制、克服西方法律思想负面影响、“左”的观念以及封建特权思想的能力还不够强,司法行为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廉洁的问题时有发生。这里我要着重指出的是,有的干警能力不强、水平不高却疏于学习;有的虽然科班出身,但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比较差;有的对当事人态度冷横生硬,招来当事人不必要的怀疑;有的在办案中搞亲亲疏疏,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影响很坏;有的办案办事拖拉,作风散漫,效率低下等等,凡此种种,大家都要对照进行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对查摆出来的问题,要逐一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和时限,抓好整改落实。要通过查摆和整改,进一步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意识、平等保护意识、党性意识和大局意识,真正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要求的观念得到更新,搞清应坚持什么,反对什么,防止什么,树立良好的风气,增强法院队伍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四)要紧密围绕“对接转化”,着力在推动工作上再下硬功夫。最高法院王胜俊院长指出,要“有效实现法治理念与审判工作的对接,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精神真正贯彻到执法办案中”。怎样搞好“有效对接”?最近在空中实现交会对接的 “天宫一号”实验舱和 “神舟八号”宇宙飞船给了我们重要启示。这个启示就是要确保交会对接成功,两个航天器必须同步运行,二者的轴线必须在同一条直线上,并且相对速度要接近零。我们将司法理念与审判执行工作对接不需要像航天科学实验室那样精准,但道理是相通的。我们搞再学习再教育,目的就是要使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法院执法办案活动实行交会对接。因此,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活动,必须坚持活动与工作“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以教育活动为动力,推动审判执行工作全面发展。要把法治理念教育与审判执行工作结合起来,积极参与构建和谐衡阳、平安衡阳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加强涉诉信访和司法调解工作,妥善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衡阳争当全省科学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要把法治理念教育与当前工作结合起来,大力抓好年底的结案清积、文明创建和年终考评工作,要把法治理念教育与“司法公信建设年”活动紧密结合起来,重点完善司法责任体系、司法质量与效率考评体系、司法监督体系和司法工作信息化、教育培训长效化的机制建设,实现司法活动的规范化、制度化。要把法治理念与队伍思想政治建设、职业道德建设结合起来,通过开展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干警的政治觉悟、理论水平和司法能力,精心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司法公正、作风优良的法院队伍。
(五)要紧紧围绕“务求实效”,着力在组织领导上再下大功夫。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再学习再教育是事关法院工作全局的大事。各基层法院、中院机关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细化活动方案,明确任务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各阶段的工作。中院领导要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基层法院院长和中院的中层骨干要带头参加学习,带头查找问题,带头制定整改措施,带头抓好落实,推动学习教育活动向纵深方向发展。中院班子成员要深入一线调查研究,指导工作开展,促进法治理念在办案一线得到落实,收到实效。要注意挖掘典型、总结经验,并充分利用各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既促进教育活动的健康发展,又确保教育活动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