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常宁市法院以和解执行方式顺利执结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之所以说这起案件比较特殊,是因为当事人双方均为上了年纪的老人,申请执行人袁攀桂年逾九十,被执行人罗国春亦近花甲,且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已逾五年。
2006年被执行人罗国春因建房需要向申请人袁攀桂借款10000元,并约定了利息。后罗国春只偿还了利息1000元,便不再偿还借款。申请人在多次催讨无果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调解结案,但是被执行人罗国春并未按民事调解书中规定的内容履行义务。权利人袁攀桂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罗国春没有履行能力,不能履行义务,导致案件未能及时执结,为此申请人袁攀桂多次到有关部门上访,却又不同意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增加了本案的执行难度。同时,执行人员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均年事已高,冒然采取强制措施,不仅难以保证案件顺利执行到位,还可能激化双方矛盾,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不能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只有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达成和解,才能够较好地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而且,执行人员还发现双方以前关系较好,有达成和解的可能。因此,为保证案件顺利和解执结,法院将案件交由经验丰富的执行法官承办,并由执行局局长亲自参与执行。经过执行人员多次到双方当事人家中长时间认真细致的工作,被执行人罗国春与申请人袁攀桂终于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当即履行完毕。两位老人摒弃前嫌,重新握手言和,脸上都露出了开心的笑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