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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无钱上网绑架,被害人谅解减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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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军  发布时间:2011-12-12 09:33:1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南岳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未成年人因无钱上网而绑架人质索要钱财的案件。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唐寅,于国庆节间,坐武广高铁欲从广东返回湖南郴州老家,因事先喝醉酒,误坐至武广高铁衡山站,于是从衡山站转车抵达南岳,此后,被告人唐寅一直活动于南岳区各网吧。101213时许,被告人唐寅因身上的钱早已用完,心中萌生“打劫”之念,于是携带事先准备的水果刀,到某宾馆消费,当宾馆工作人员要求其支付费用时,唐寅故意拖延时间,并趁机把水果刀从口袋里拿出来,藏在右手衣袖里,再次被要求付钱时,唐寅立即拿刀劫持身旁的人员,并大呼打劫。 1430分左右,衡阳市公安局南岳分局干警接到报警赶至现场,并与被告人唐寅展开谈判,谈判期间被告人唐寅挟持被害人陈赢,屡次向被害人家属及警方索要赎金。几经周折,16时许,警方乘唐某不备,终于将其制服。

法院认为:被告人唐寅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其行为构成绑架罪;被告人犯罪时尚未年满18周岁,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加之其系初犯、偶犯,且被害人方当庭出具请求书,对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