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来,笔者对衡阳市两级法院审结的非法拘禁案件进行调研发现,因“讨债”引发的的非法拘禁案件占到50%,这样类型案件增多应引起法院的重视。
通过调研这类案件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第一是债务关系较为明确且大多为合法债务;第二被告人多为二人以上,且多为亲戚朋友共同作案。第三就是犯罪主体多为30周岁以下。第四是存在暴力现象,且部分转化为故意伤害案件。
这类案件的增多主要有如下几点原因:第一:诚信意识的缺失,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市场主体之间的债务纠纷日益增多,但是因为诚信体系的不完善,部分债务人对还债抱着无所谓的态度,甚至在对方当事人依法向法院起诉后恶意转移财产。第二:诉讼成本较高,保障机制缺失,通过诉讼时间较长、成本较高,部分当事人往往会选择较为快捷的私力救济方式解决问题。
笔者认为,现在社会流行的所谓“站着借钱,跪着还钱”有其更为深层次的原因,首先,主要还是法律意识形态的问题,众所周知我国现在的民法体系的建立都是通过法律的移植产生的,但是在法律的移植中,只是重视法律条文的移植,而没有继承西方法律思维与法律精神,自辛亥革命推翻封建社会建立共和政府开始,中国的的意识形态在一片打倒旧的孔孟思想,建立新思想的浪潮中推倒重来,但是遗憾的是在旧的儒家道德被彻底抛弃情况下新的意识形态并没有建立起来,这其中当然包括法治思维,我们知道西方的文明实际是由四根支柱组成的:他们是希腊的哲学、罗马的法、英国的政治、基督教的精神。这四根支柱缺一不可。其中尤以基督教的精神最为重要,他是罗马法的灵魂,是法律的精髓所在,著名的“苏格拉底之死”中苏格拉底为什么要选择慷慨赴死,而不选择生存,正如中国人所说的“留得青山在不愁没柴烧”般,因为他信仰法律宁愿死也要捍卫法律的尊严,我想这就是西方法律的精髓所在。这种对法律的信仰才是法律得以存在并调整社会关系的真正基石所在。而反观我们在民事活动中不守诚信违约率高的原因正是公民对法律没有信仰,法律在公民心中不是“圣经”。正如著名历史学家唐德刚所说:“中国之文化转型自辛亥革命后仍需二百年”。“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建设法治国家的梦还很远。
其次,从经济学成本理论与路径依赖理论来分析,目前通过合法诉讼途径追索债务成本较高,而通过非法拘禁等手段更为来的直接,在合法成本较高违法成本较低的情况下,市场主体当然会选择违法获利。而为什么越来越多的合法债务债权人会选择用违法方式追索债务这就可以用路径依赖理论来解释。路径依赖性,它的特定含义是指人类社会中的技术演进或制度变迁均有类似于物理学中的惯性,即一旦进入某一路径(无论是“好”还是“坏”)就可能对这种路径产生依赖。许多合法债务债权人看到他人通过非法手段以较少成本追索到了债务都会予以效仿,这就解释了非法拘禁案件增多的原因所在。
通过上述原因分析笔者认为,严格规范的市场经济秩序首先要着重对公民对法律意识形态的培养,但意识形态并不是短时间可以构建的,作为法院首先要降低诉讼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行为,才是解决私力救济的追索债务的基本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