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执行裁判庭在调研中发现,目前全市法院执行案件中,小额案件为数不少,特别是10万以下的占了较大比例。由于种种问题,小额案件的执行情况不佳,为了更有效的执行小额案件,现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小额案件执行不了的原因。
一是当事人自身的问题。由于是小额案件,有些当事人将申请执行书提交法院后,长期不与法院联系,以为这是法院自己的事,而忽略了其自身的义务,即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或下落。二是执行费用及执行过程中其它费用承担的问题。依照法律规定来说,执行费先由申请人预交,待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时由被执行人来承担。申请人就执行费较为接受,但就执行中其它的费用一般是由申请人承担。由于是小额案件,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且财产状况不明,执行人员要去上几次,所花费的开支比较大,是否能执行完毕属不确定状态,申请人难免产生抗拒心理。三是执行人员自身的问题。执行案件较为繁索,对于小额案件的被执行人来说,要不就是没有履行能力,要不就是逃避执行,没有固定的居所和不动产财产。执行起来较为困难,需要申请人的配合,而申请人如怠于行使,执行人员也无主动执行的心态。
二、解决小额案件“执行难”的对策
一是执行立案时与申请人加以沟通。申请执行人在申请立案时,应当与申请人及时沟通,告诉其法院的联系电话,并要求其提供被执行人具体居所、经营场所或财产线索;如果申请人一无所知,也应告知可能产生的后果。二是建立单独的电子档案。就小额案件,设置最高额,以五万元为基础,以次递增,建立电子档案,详细记录执行的状况。三是集中执行小额案件。如果每个小额案件单独执行,势必增加当事人的负担,极大的浪费人力、物力和司法资源。因此,每一年法院可抽出一个月或两个月的时间集中执行小额案件,以电子档案中记载的信息,以财产所在地、被执行人住所地等为模块,分布进行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均要求申请执行人到场,以充分了解执行的进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