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洪竹,男,56岁,中共党员,自到法院工作以来,就一直负责财务工作,凭着对党、对人民、对审判事业的忠诚,在这个岗位上,尽心、尽职、尽责,默默奉献,充分发挥一名老共产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不用扬鞭自奋蹄,在平凡的工作岗位上留下了一串串闪光的足迹,曾十多次获得耒阳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法院的奖励。
开拓创新,行政管理的能手。司法行政工作不是中心但牵动中心,不是全局但影响全局。司法行政工作杂而乱、繁而多,贺洪竹同志始终坚持“四新”工作目标,即:工作要有新思路,服务要有新局面,保障要有新突破,管理要有新举措。在财务管理上切实做到规范化、科学化、经常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在服务上,他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变静态服务为动态服务。长期以来,凡是组织全院大型的审判、宣判活动,接待外地法院来客,组织各种会议,他都能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早落实,并亲临现场,合理分工,做到物资、资金、车辆、人员配合到位,从未出现任何差错,使每一次任务都能圆满完成,得到了上级法院、兄弟法院及本院领导及工作人员的高度评价。
勤俭节约,精心理财的能手。在财务工作方面,贺洪竹无论是在财政预算、编制,还是报表、统计方面,都能兢兢业业,始终坚持司法行政要为审判执行服务,要用脑、用心、用情办事,达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实事的目的。一是加强财政预算管理,保障经费供给。为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在财政预算工作方面,他不拖拉,不推诿,能主动出击,迎事而上。在财政预算内,除按人员预算个人部分费用,还积极争取公用费用,一些大、要案则以专项报告申请拨款。在预算外资金中,他能积极向财政部门汇报法院办案及收费、开支、装备情况,力求争取财政部门的理解和支持,通过多方协调、沟通,促进双方相互了解,理顺了资金供给渠道,有力地保障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近年来,法院工作得到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经费追加也基本上能得到保障。二是努力争取经费。每当烈日酷暑,人们都躲在阴凉处、空调屋避暑时,他却在为了经费到位四处奔走;为了争取经费,他积极主动出击,多方协调,千方百计与市财政等部门协商,将法院具体办案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告知相关领导,取得理解与支持,争取更多的办公经费。三是精打细算,压缩不必要的开支。在每年年初他都要拿出详细的预算方案供院领导参考,切实落实“收支两条线”,使法院实际可支配的经费大幅度缩减,本着既要充分保证各部门的正常开支,又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对年度预算反复核准,在财务管理取得了一些成绩,连续几年获得一等奖、二等奖,受到市财政、审计等部门的高度评价。
后勤服务,一心为公的标兵。贺洪竹时刻牢记服务宗旨,积极主动地为审判工作服务,为干警服务,为法院发展服务。他服务审判工作不含糊,充分体念在一线办案的干警,每年在工作经费预算时,主动向院党组建议,必须把更多的经费放到办案上,确保了办案经费落实,被一线干警亲切的称为服务审判工作的好管家;服务干警不“抠门”。以“干警利益无小事”和“迟到的服务就不是好服务”的服务理念,心往一处想,劲向一处使,使耒阳法院的后勤服务工作如春风拂面,似细雨润物,时时处处洋溢着浓浓的春意。在平时的工作中,他总是身体力行,只要干警有需要,那就随叫随到。在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上,有人说贺洪竹不尽人情,但在事关干警的工资福利待遇上,贺洪竹却舍得花钱,凡是国家政策给予的工资福利待遇,他都要想方设法挤出经费予以全额兑现。在改善办公条件、添置现代化办公设备上,贺洪竹同志更是不遗余力。先后争取资金在立案大厅设置了电子显示屏,在各个审判庭安装了空调和监控设施,数码摄像机、照相机、传真机等现代化办公设备也从无到有,现在机关各庭室都配备了电脑,全院干警无不欣喜感受到这些现代化设备为其工作、学习带来的方便与快捷,无不深切地体会到法院细致周到的后勤服务为其生活带来的便利和温馨。
严于律已,廉洁奉公的楷模。贺洪竹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理论,学习时事政治,学习分管业务知识,不断增强“立党为公,司法为民”的意识,在大是大非面前 ,始终保持清醒的政治头脑和高度的政治敏锐性。财务、诉讼费管理既是法院工作的难点,也是法院工作的敏感区,该同志能廉洁自律,坚持公正处事,从不滥用权利,始终保持人民法官清正廉明,刚正不阿、艰苦朴素的品性。他还经常认真学习上级法院和财政部门的有关文件和要求,严明各项财经管理纪律,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坚持规范化管理,严格按制度办事,不乱花一分钱。
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贺洪竹同志无怨无悔地在司法行政岗位上工作了16年,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成绩,成为了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