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独自一人在街边喝酒,醉酒后来到大街上的临街店铺,将邻家的小面包车、推拉门、餐具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地上一片狼藉。陈某除赔偿4300元损失外,也为自己的疯狂举动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
陈某在衡南县一饭店里面打工。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谢某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4300元,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悔罪表现好,遂依法作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