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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打砸邻里店铺 拘役半年悔不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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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龙飞  发布时间:2011-12-19 08:56:41 打印 字号: | |

陈某独自一人在街边喝酒,醉酒后来到大街上的临街店铺,将邻家的小面包车、推拉门、餐具等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地上一片狼藉。陈某除赔偿4300元损失外,也为自己的疯狂举动付出了沉重代价。近日,衡南县人民法院寻衅滋事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

      陈某在衡南县一饭店里面打工。20111115凌晨,陈某醉酒后来到大街上,无故将谢某停在路边的长安之星小面包车的右前门损坏,被饭店老板夫妇劝阻回家。随后,陈某又回到街上,无故将谢某的夜市摊推车里放的碗、盘等餐具全部砸烂、摔碎。后陈某又用脚把谢某经营的打字复印店的推拉门打碎。谢某报警后出门欲制止陈某的行为,两人扭打在一起,谢某的妻子连忙过来劝架,和谢某一起合力将陈某按倒在地。后当地派出所民警赶到将陈某抓获。经鉴定,陈某损坏的物品价值共计4300元。

     经法院主持调解,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谢某各项物质损失共计人民币4300元,被害人要求不再追究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随意殴打他人,破坏社会秩序,情节恶劣,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物质损失,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且归案后悔罪表现好,遂依法作判处被告人陈某拘役六个月。

来源:衡南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