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点小事铸成大错,重伤他人的同时也将自己送上了法庭。近日,衡山县法院审结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犯一案,被告人王某因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被法院依法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一点小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持扁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事后王某能主动到衡山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一点小事铸成大错,重伤他人的同时也将自己送上了法庭。近日,衡山县法院审结了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犯一案,被告人王某因主动投案自首并积极赔偿损失,被法院依法减轻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为一点小事与他人发生纠纷后,持扁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事后王某能主动到衡山县公安局投案,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并主动赔偿了周某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2000元,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