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现场勘察查明,刘某确实违法占地建房,且其挖地基行为导致施工上方土方崩塌,已严重威胁到施工上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如一旦违规建成势必给周边群众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带来影响,从而滋生相邻权纠纷,恶化邻里关系,影响和谐稳定。张振中副院长明确告知刘某未经批准占地建房系违法行为,必须无条件立即停止,并且只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才能有效避免损失扩大。但刘某置若罔闻,仍一意孤行拒不停工。
因刘某拒不履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命令,县国土资源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12月23日,经听证后查明听完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后,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县国土局行政决定,要求刘某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告诫其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将会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然而,刘某仍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试图将违法行为造成既定事实,工作日不施工,却利用双休节假日搞突击施工。接到群众举报后,12月24日,法院副院长张振中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亲自带领法院干警赶赴违法施工现场,阻止刘某及施工人员停止一切施工行为,以防止当事人的损失扩大和降低问题的处理难度。对刘某屡劝不听,屡阻不停的恶意抗法行为,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