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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抗法被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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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尚球  发布时间:2011-12-27 10:23:42 打印 字号: | |

衡阳法院网讯 1226,住衡东县城关镇堰湾村的刘某因违法占地建房,且置法律严肃性于不顾,既不履行县国土局作出的《责令停止违法通知书》,又拒不履行法院的生效裁定书,最终被法院作出处以15日拘留的决定,戴上冰凉铁铐。

1212,衡东县国土资源局发现刘某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国有土地违法建房,于是告知其违法行为及后果,并依法向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当时,受国土资源局申请,法院亦已采取提前介入机制,由副院长张振中、行政庭庭长陈戈带领法院干警亲赴施工现场进行勘察与普法教育工作。

经现场勘察查明,刘某确实违法占地建房,且其挖地基行为导致施工上方土方崩塌,已严重威胁到施工上方湖南机油泵股份有限公司的厂房安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如一旦违规建成势必给周边群众的通风、采光等相邻权带来影响,从而滋生相邻权纠纷,恶化邻里关系,影响和谐稳定。张振中副院长明确告知刘某未经批准占地建房系违法行为,必须无条件立即停止,并且只有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才能有效避免损失扩大。但刘某置若罔闻,仍一意孤行拒不停工。

因刘某拒不履行县国土资源局行政命令,县国土资源局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受理后,及时向双方当事人下达听证通知书,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听证。1223日,经听证后查明听完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后,法院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县国土局行政决定,要求刘某立即停止违法建设行为,并告诫其如拒不履行法院生效裁决将会被处以罚款或拘留。

然而,刘某仍心存侥幸,明知故犯,试图将违法行为造成既定事实,工作日不施工,却利用双休节假日搞突击施工。接到群众举报后,1224日,法院副院长张振中放弃周末休息时间,亲自带领法院干警赶赴违法施工现场,阻止刘某及施工人员停止一切施工行为,以防止当事人的损失扩大和降低问题的处理难度。对刘某屡劝不听,屡阻不停的恶意抗法行为,法院遂依法对其作出拘留15日的决定。

来源:衡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