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珠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冒充车站工作人员替人保管行李,引发的诈骗案,被告人刘某犯诈骗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1年7月的一天,被告人刘某等人在酃湖汽车站游荡,伺机寻找诈骗对象,实施诈骗。其同伙遇到被害人李某后,以谎称与被害人同行为由,骗取被害人的信任,然后告知其汽车将晚点需要改签车票,带领被害人找到冒充汽车站工作人员的被告人刘某,刘某声称改签车票时不宜携带行李,遂要被害人将行李交给其同伙保管,在带被害人来到售票大厅后,又谎称汽车马上就要出发,要被害人赶紧去通知其同伙等人一同上车。于是,被告人刘某甩开被害人与其同伙会合。共盗得钱物五千余元,被抓获归案后,所得赃款已经全部退还给当事人。
该院认为,被告人刘某纠合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其自愿认罪,且主动退赃,遂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主审法官邓传晖说,临近春运,车站回乡的旅客日益增多,此时更应该提高警惕,不要轻易相信所谓的陌生人,要看管好自己的行李,防止被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