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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论微博时代下的司法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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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志军  发布时间:2012-01-04 08:56:29 打印 字号: | |
  近年来,网络技术迅速发展,微博时代已悄然来临,公众参与微博的热情空前高涨,一些党政司法机关也纷纷开通微博,与网民互动,主动接受网民咨询,积极推行微博问政、微博打拐、微博立案。微博时代的到来必将给司法公开带来新的载体,也会对司法公开的范围、对象、方式带来新的变化,但微博管理的失范也会给司法公开带来负面影响。可见,在微博时代下,司法公开机遇与挑战并存。人民法院在微博时代,如何做好司法公开工作,是目前面临的一个崭新而重大的课题。

   一 微博时代与司法公开

  (一)微博时代

  从传统媒体时代到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载体经历了一个新的变革,微博以其快速、便捷、互动性强等优点,成为了当今社会信息传播主要载体之一,深受民众青睐,逐渐成为人民群众反映问题、表达意见、畅述心声的重要方式,也成为党和政府了解民情、民意的重要途径,它打破了传统媒体所受时间、空间等种种限制,网民可随时在线自由发表个人意见、互动传播交流信息。微博时代下,民众不再仅仅是传播信息的受众者,而且也是信息的制造者、传播者、评论者。任何一条新闻、一个事件,只要引起网民的关注,立刻即能形成一传千里、一呼百应的场面,在很短的时间内传遍整个网络,其传播速度之快、范围之广、内容之多、影响之大,远非传统媒体所能比拟。

( 二)司法公开

  司法公开是指司法的过程与结果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它是宪法原则之一,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应有之义,也是落实司法监督、实现司法民主、提升司法权威,确保司法公正的有力手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所载,完整意义上的司法公开包括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六个方面。

  司法公平是司法活动永恒的主题,司法公开是促进司法公平的重要手段。推行司法公开,允许公民和新闻媒体参与司法活动,一方面可以满足了公民的知情权,使旁听群众受到了教育,从而起到了法制宣传的作用,而且预防了纠纷的发生,减少了讼争。另一方面,让司法活动在阳光下进行,在群众的监督下开展,有利于提高司法的透明度,增加司法权威和公信力,从这个角度讲,司法公开能够促进司法公平。同时,司法公开使当事人参与诉讼活动,监督诉讼进程的每一个阶段,即使出现了裁判结果的不公平,他们也会对裁判结果充分信任,也会心甘情愿地接受判决,从而减少了上诉审程序和再审程序的启动,缩短了诉讼期限,节约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从这个角度上讲,司法公开还能够减少诉讼资源,提高诉讼效率。

  (三)微博时代对司法公开的影响

  微博时代的到来对司法公开产生了重大的影响:一是突破了传统司法公开的物理空间限制,拓宽了司法公开的展示空间。二是突破了传统司法公开的时间限制,扩大了司法公开的延续时间。三是突破了传统司法公开手段的容量限制,丰富了传统司法公开的内容。另外借助微博这一平台,不仅可以公开有关司法工作的文字、图像、声音信息,实现图文并茂,还可以使相关信息动态甚至互动式呈现,达到鲜活生动,极大丰富了司法公开的内容;但是,微博管理的失范,网络舆情泛滥、微博涉诉涉法信访增多,对人民法院做好司法公开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首先是微博用户对司法活动,特别是重大、热点案件的审判活动更加关注,要求我们更加积极、主动地司法公开。微博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关注司法、维护权利的崭新平台,人民群众的维权意识日益增强,参与司法、了解司法的愿望日益迫切,对司法活动更加关注,司法活动中存在的任何问题既捂不住,也盖不住,往往被微博用户以各种方式揭露或披露出来。这就要求人民法院始终把司法公开作为一种自觉的行动,主动开展司法公开,不断加大公开力度,创新公开举措,拓宽公开渠道,决不能遮遮掩掩,更不能将公开视为“洪水猛兽”,持排斥、抵制心理。同时,对司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必须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勇于担当,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维护司法权威。

  其次是微博用户对司法活动进行监督的能力更加强大,要求我们更加全面、彻底地司法公开。微博用户在现实生活中,散布在各个行业、各个领域,其中不乏各行各业的专家、行家,无论对于事件的发现能力,还是对于事件主体错误的揭露能力,都十分敏锐而强大。司法活动中任何的错误或问题都会被其敏锐的眼光所发现和识别,从而形成对司法活动的强大监督能力。这就要求人民法院更加扎实做好案件审理工作,以高质量的审判工作面对公众;更加全面、彻底地司法公开,不能心存侥幸,或者置之不理;更加积极回应微博用户的监督,消除网民的种种猜测、质疑、误解和偏见,以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再次是微博舆论对司法决策和个案处理的影响力日益增加,要求我们更加积极、稳妥地吸收和应对。微博具有强大的舆论聚集、扩散和放大功能,在短时间内就可集中反映网民对某一问题的意见或观点,在很大程度上代表了民意,对此决不能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这就要求我们高度重视微博舆论,在作出司法决策之前,广泛征集广大网民的意见,以增强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在作出司法决策之后,正确应对微博舆论,积极回应网民质疑,引导微博舆论的走向,对情绪型、宣泄性微博舆论要坦然面对,正确引导,对于受各种因素影响而产生的错误舆论也要客观分析,理性对待,防止其对司法工作造成负面的冲击和影响。

  二 扬长避短,大力推行司法公开

  当前,一些法院对于微博时代带来的机遇和挑战认识不足,观念陈旧,不愿公开、不敢公开、不会公开,这种状况已经难以适应网络时代的特点和要求。面对微博时代的挑战与机遇,应当与时俱进,顺势而为,不断创新,充分利用好微博平台,让微博成为助推司法公开的新引擎,大力推进司法公开。

  人民法院要更新观念理念和深化认识。要逐步深化对微博的认识,克服惧怕心理、消除抵触情绪、改变漠视心态,不必视微博舆论为“洪水猛兽”,更不可轻视、忽视微博舆论。应当紧随时代发展的脚步,以积极的态度重视微博舆论,逐步建立完善司法公开机制,充分发挥微博传播速度快、范围广、信息交流自由快捷、影响力大的优势,进一步加大司法公开的力度,使司法公开在微博时代下获得新的更强劲的生命。

  进一步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遵循“能公开尽公开”的原则,通过微博载体向社会及时发布法院工作方方面面的信息,如借助微博平台向社会公开法院的重要工作会议、重要活动部署;公布规范性文件、审判指导意见、重要研究成果;公开重大案件审判过程、裁判结果等,最大范围地接受广大网民的监督,真正实现“阳光司法”,让法官的一举一动、一言一行都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

  不断创设司法公开的新载体。人民法院可以开通“法院微博”。开通“法院微博”有助于搭建与网民交流的新平台,畅通与网民沟通的渠道,拉近与网民之间的距离,随时通过网民的监督来改进司法工作。人民法院还可以设置交流互动专栏,改变目前民意沟通的封闭或者半封闭状态,给网民提供一个能够发表意见和建议,能够知道进度、得到回复的机制,使民意沟通工作更加公开化、制度化、规范化。

  加强微博工作的管理。实行微博实名制,成立微博专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及时了解网民的意见,掌握网络舆论的最新动向。微博专门管理机构要经常审查并及时更新司法公开的内容,及时向社会发布最新信息。要建立网络动态监控机制和微博舆论应对机制,正确引导微博舆论健康、有序发展,妥善处理司法公开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对网民意见作出回应。

司法公开是保障权利的手段, 是司法公正的内在条件与保证,是提升司法效率的有力手段,体现了现代司法民主, 反映了司法文明, 并便于对司法权的运行进行有力的监督。加强司法公开, 完善对公开的控制, 还需要许多相关的配套措施, 如实行微博实名制,加强新闻的舆论监督, 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的证人、鉴定人出庭制度, 实行法庭当庭裁判制度, 以及进一步完善裁判文书的公开制度, 都会有力地促进司法正义的早日实现。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