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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病人钱财获刑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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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廖朝晖  发布时间:2012-01-06 10:40:59 打印 字号: | |

病人受病痛煎熬在医院治疗时,小偷不但没有怜悯之心,反而趁火打劫盗窃钱财。近日,衡山法院审结了被告人阳某某犯盗窃一案,法院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阳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1826,被告人阳某某窜至衡山县某医院针灸室将正在做理疗的被害人戴某某的黑色挎包盗走,包内有现金1030元及身份证、银行卡、雨伞等物品。经鉴定,被盗的真皮挎包、雨伞等物品总价值为258元。20119317时许,被告人阳某某窜至衡山县某超市内趁人不注意在月饼摊位前盗窃月饼一个,随后又窜至饼干摊位前盗窃饼干4块。后阳某某携盗窃物品从超市后门出来时被超市保安当场抓获。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阳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阳某某2010年间曾因盗窃先后被处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但被告人仍不思悔改,继续实施盗窃犯罪,应酌情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