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累犯盗窃十余起 二度进宫领重刑
分享到:
作者:刘志军  发布时间:2012-01-10 09:07:27 打印 字号: | |

2011年上半年,南岳区连续发生十来起盗窃案件,且施盗手段野蛮,失窃之物小至烟酒,大到摩托车,一时间人心惶惶。日前,南岳区人民法院对该盗窃案进行了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李某波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千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波,曾于200912月因犯盗窃罪被衡东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自20112月至4月间,李某波携带尖嘴钳、梅花扳手、活动扳手、起子、夹板刀、等作案工具,多次从湘潭窜至南岳,利用夜深人静之机,在南岳辖区内共盗窃作案11次,盗得摩托车、照相机、酒、香烟等物品,共计盗窃价值20579元,最后将大部分所盗之物在湘潭县一家当铺销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应已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其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且被告人李伟波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仍多次实施盗窃犯罪,严重影响南岳旅游业的发展,可酌情从重处罚。但被告人李伟波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