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开设赌场收赌资 触犯刑法领刑罚
分享到:
作者:谭天梯  发布时间:2012-01-12 09:41:22 打印 字号: | |

日前,祁东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开设赌场犯罪做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某勇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1年年初,被告人刘某勇在祁东县风石堰镇茅坪村街上刘某平家开设赌场,采用“斗牛”、“放水”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告人刘某勇负责出面组织人员参赌,收取“水子钱”,借钱给参赌人员赌博并回收借款。刘某勇还专门聘请了人员为赌场放风并维护赌场秩序。该赌场先后在刘某奇家、刘某成家开设数天,被告人刘某勇非法获利4500元。后因人举报,赌场停止营业,刘某勇被公安机关抓捕归案。

祁东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刘某勇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场所,设定赌博方式,提供赌具,其行为已经构成开设赌场罪,依法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刘某勇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以从轻处罚,逐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祁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