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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款买砖拖砖难 诉请返款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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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郭祥社  发布时间:2012-02-10 09:46:37 打印 字号: | |
  李某因建房需要砖块, 从刘某. 王某合伙经营的砖厂购买红砖, 已预付了10万块红砖款23500元, 但在李某拖走部分红砖后, 还剩9165元的红砖刘某. 王某-直未予交付, 而在近期其经营的砖厂又转让给了他人, 李某无奈, 遂诉诸法律。近日, 耒阳市人民法院对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审判决: 被告刘某. 王某在??芯錾?Ш笪迦漳诜祷乖?胬钅彻鹤┛?165元及利息300元, 共计9465元, 二被告负连带清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 被告刘某. 王某合伙经营的耒阳市梅新机砖厂系个体性质。2011年5月6日, 被告刘某经手以耒阳市梅新机砖厂的名义向原告李某出售红砖, 并在当日收取了原告的购砖预付款23500元, 双方购成买卖合同关系, 且该合同合法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己的义务, ??钢? 原告已预付全部货款, 全面履行了自己的义务, 但被告仅向原告发了部分红砖, 还有价值为9615元的红砖未向原告发货, 显然构成违约。二被告应向原告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 但鉴于被告已将砖厂转让给他人的现实情况, 继续履行合同已不可能, 因此, 被告应返还原告的购砖款9165元, 并支付利息300元。原告的诉请合情合理合法, 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作出如上判决。

  宣判后, 因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本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