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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管理竞风流
——记全省法院先进个人邹学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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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彭国超  发布时间:2012-02-17 11:28:14 打印 字号: | |

邹学响,年届不惑,大学文化,中共党员,英武挺拔,激情阳光。19938月从省司法学校毕业到衡阳县人民法

参加工作,先后任书记员、审判员、金溪法庭庭长、执行局副局长、民一庭副庭长,20103月至今任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他昂扬向上,开拓进取,用智慧、青春和汗水践行“三个至上”,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去年12月,他被省高院评为“全省法院先进个人”,他还先后被县委、县政府记三等功两次,被县政法委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多次被县委、县政府嘉奖,被县直属工委评为“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被市中院评为“办案能手”。他任审管办主任以来,该院的案件质量和司法绩效由以往排名靠后进入全市法院前列。

坚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素养。他不断加强政治、法律和道德等方面的学习,坚定自己的政治信仰,提升业务能力和人格修养,使自己的工作、人生始终不偏离政治方向,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以司法为民来实现共产党人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自己的人生价值,他任审管办主任以来,认真钻研省、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司法绩效考评办法,以及各类文书的规范写作方式,他还自费购买业务书籍2000多元,学习各类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促使自己的审判管理能力大幅提升。

开拓创新,不断提升管理水平。20103月他服从院党组的安排,担任审管办主任,虽说是从业务部门转到管理部门,对他来说是具有挑战性的,但面对组织的安排,他坚决服从,毫无怨言,且深感责任重大。他积极探索新的审判管理模式,大胆提出按案件质量评查分值高低分5个等级对案件承办人进行奖惩的新思路,制定了新的管理制度,对各部门职能工作进行精细化管理和量化考核,做到事事有制度,人人有压力。实行案件全面评查制度,各业务部门审、执案件结案后一个月内必须送检,审管办评查后出具评查意见,各业务部门在五日内整改,审管办复查后再归档,如未按时间要求送检、整改,则按制度分别扣发办案津贴;实行案件质量和绩效每月通报制度,审管办每月对各业务部门的案件质量、结案率、调解率、陪审员参审率等各项指标进行总结分析,每月通报,使各部门从横向和纵向比较,从中找出差距,查漏补缺,进而全面提升司法绩效;实行庭审观摩制度,通过观摩,查找差距,总结经验,有力促进全院审判业务水平的不断提升。在具体操作中,他严格执行评查制度,坚决不送人情分,但对扣分原因诚恳与承办人沟通,争取他们的理解、支持和重视。他勤奋敬业,不言苦累,一年个人评查案件达 1200余件,占全院案件的 60 %。他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去年共奖承办人36万元,扣罚承办人办案津贴4万多元,有力地促进了案件质量整体水平的大幅提升,2010年该院的司法状况考评在全市法院排名第三,2011年该院司法状况考评跃居全市法院第一,今年年初,省高院对审判管理专项调研工作便把该院作为制定调研单位。

清正廉洁,时刻坚守法官本色。邹学响同志对个别法官利用审判权、执行权违法办案的种种丑恶行径深恶痛绝,对个别当事人因法官违法办案所遭受的不公表示深深的同情,不管是原来在审判业务部门工作,还是现在在审判管理部门工作,他都筑牢拒腐的防线,坚守清廉的底线,站在当事人的立场换位思考,19年来,他做到了请客不去,送礼不受,在清贫和寂寞中坚守一个人民法官的职业操守,维护一个人民法官的人格尊严。

来源:衡阳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