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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者办房产证十年未果 执行员强制执行八天如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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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拉  发布时间:2012-03-01 09:04:42 打印 字号: | |
  衡阳法院网讯 2月27日,在耒阳市房产局交易大厅里,一位白发苍苍的老人一手握着房产证,一手拉着执行法官的手,满脸笑容地说:“谢谢法官同志,我的房子终于有证??!

   今年82岁高龄的刘老太曾于1992年,在耒阳市蔡子池街道办事处买了一间旧房,但购买至今近十年了却一直没能拿到房屋所有权证。其原故是该房屋原房东谢某想悔约要回房子而不愿提供原房产产权手续。致使刘老太年年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都不能如愿。眼看自己一天天老下去,不能行走了,心里很着急,无奈之下,刘老太走上了法庭,请求判令卖房人谢某协助其办理房产证。法院审理后认为,刘老太购买房屋时与卖房人谢某签订了购房协议,卖房人谢某当时也签收了刘老太付给其的5000元购房款,双方买卖房屋合法有效。故依法判决谢某在五日内协助原告刘老太办理房产证。判决生效后,卖房人仍然没有履行判决义务,于是刘老太申请强制执行。

   该案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充分利用送达执行通知书的时机,正面接触被执行人,督促谢某履行法律义务。一是向被执行人谢某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明确告诉被执行人无论是房屋买卖《协议》还是法院的《判决书》,都认定了双方房屋买卖行为已经成立,试图悔约要回房子是行不通的。二是开展现场说法教育。将《合同法》中的违约责任和不履行生效判决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等法律条文,经过剪辑、梳理和打印后的《文稿》发给被执行人,并用通俗话语逐条向谢某进行学习宣讲。面对执行人员执着精神和盖有人民法院大红印的判决书,谢某没有犹豫,立马跟随申请执行人刘老太到房产局办理了房产产权过户手续。十年后,刘老太终于在执行法官的努力之下如愿拿到了自己的房产证。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