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我们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流窜盗窃落网 二被告领刑又罚金
分享到:
作者:刘志军  发布时间:2012-03-01 09:18:36 打印 字号: | |

217,南岳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流窜盗窃案,两被告多次流窜外地盗窃并受刑,系累犯,最后分别判处两年和两年半有期徒刑,均并处2000元罚金。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辉、张某斌两人曾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刑,20119月一天,被告人张某辉向被告人张某斌提议入室盗窃,张某斌同意。二人经“踩点”选择某小区临街的1号楼4单元为作案目标,张某辉让张某斌负责在楼下放风和接应,自己上楼盗窃,并盗得1台华硕牌笔记本电脑、1部索尼牌数码相机、1只翡翠手镯、一套(四只)玉制茶杯及少量现金,随后两人打的迅速逃离南岳。经鉴定,张某辉、张某斌所盗财物价值6152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辉、张某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相辉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积极、主要作用,系主犯,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斌在共同盗窃犯罪中,起了辅助和次要作用,系从犯,应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二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均系累犯,依法均应从重处罚,二被告人在庭审中能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态度好,可以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南岳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