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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命案八年索赔 跨省追“赖”一剑封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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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舒拉  发布时间:2012-03-09 11:39:41 打印 字号: | |
  衡阳法院网讯 日前,耒阳法院执行人员前往广东省顺德区荷从镇荷村,将被执行人刘某的妻子周某在农业银行顺德大荔支行的存款38000元予以强行扣划,一举将索赔八年未果的车祸致人死亡案件执行完毕。

      逆向行驶 酿成命案

   八年前,既2003年7月13日,被执行人刘某(当年未满十八周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行进至耒阳市哲桥镇三益村路段,因避其路面水凼而逆向行驶,正好与邻村村民雷孝军驾驶的摩托车迎面相撞,致使雷孝军因伤势过重,不治身亡。事后,经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刘某负主要责任。

     索赔道路 一波三折

  事故发生后,雷孝军的家人经历了八年漫长的索赔过程。2003年7月22日,经过交警队两次调解,双方达成第一个协议,刘某赔偿84000元。但刘某支付一万元丧葬费后,就再没有支付一分钱。2004年5月,在刘某仍然拒付赔偿款的情况下,雷孝军的家人将刘某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刘某赔偿74000元(不含丧葬费)。判决生效后,刘某没有上诉,依旧故伎重演,拒付赔偿款。2007年1月1日,在村干部的调解下,双方自行签订第二个协议,刘某赔偿38000元(不含之前已付的其它所有费用)了结此案。但没想到这一次是刘某饰演的金蝉脱壳之计,协议签订后,刘某便杳无音信了。

     视“赖”如仇 穷追不舍

   法院对该案进行了长达七年的追踪执行。七年来,不论是领导班子的轮换更迭,还是执行人员的频繁调整,法院对该案的执行始终没有放弃,执行人员更是视“赖”如仇,穷追不舍。在2004年至2006年期间,首批执行人员办理该案,曾因被执行人未成年,便对其监护人(被执行人的父亲)进行了两次拘留。为此,被执行人的父亲反以执行法官“打人”为由,将执行法官告上省市纪委,致使两名执行法官无辜受到立案调查。2007年至2010年,第二批执行人员办理该案,此时被执行人已成年,但被执行人早已外出务工,去向不明,经调查无任何财产可供执行。2011年至今,案件移交至第三批执行人员手中,这时,被执行人已结婚生子。办案人员在调查被执行人夫妻财产时,发现其妻周某在中国农业银行顺德大荔支行有存款38000元,当即前往依法实施扣划。2012年3月8日上午,法院传双方当事人到庭商议赔偿事宜,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同意结案。一桩车祸致人死亡赔偿案件,在耒阳法院执行人员不间断执行七年之后,终于画上了圆满句号。
来源:耒阳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