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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情”情未回 离婚获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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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谢红春 廖朝晖   发布时间:2012-03-19 09:32:18 打印 字号: | |

“终于解脱了,2年多了,我们一直过着名存实亡的夫妻生活,现在我们各自可以开始新的生活,对双方都好。”近日,衡山县人民法院师古法庭审结了一起曾经过湖南都市频道“寻情记”栏目报道调解的离婚案件,虽然经过电视栏目调解等多种方式,但夫妻感情未好转并确已破裂,法院依法判决准许原告朱某某与被告李某某离婚。

原告朱某某与被告李某某于1999年经人介绍相识,随后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二女,原、被告婚后初期夫妻感情尚可,从2010年开始,原、被告夫妻感情开始出现裂痕,201010月,双方发生激烈争吵后,夫妻关系急剧恶化。为了缓和夫妻矛盾,湖南都市频道“寻情记”栏目进行了报道和调解,被告并写下保证书,承认自己的过错,并诚心悔过,但事后夫妻感情并未得到改善。原告朱某某于20113月向衡山县人民法院师古法庭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自20114月份至今,双方未再共同生活,分居至今,原告于201112月份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被告亦认为夫妻感情已破裂,但是对于小孩抚养和共同财产分割问题,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

衡山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虽有一定婚姻基础,但原、被告没有珍惜夫妻感情,使夫妻矛盾愈演愈烈,原告两次向法院起诉离婚,在原告起诉离婚被判决不准离婚后,夫妻感情并未得到任何改善,双方继续分居至今,夫妻关系名存实亡,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故对原告的离婚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婚后生育的三个小孩一直在原告家抚养,从考虑到女方被告李某某已经实施节育手术及有利于小孩的成长的角度出发,结合农村风俗习惯,综合考虑原、被告的意愿及实际情况,法院判决小女儿由被告李某某抚养,大女儿和儿子由原告朱某某抚养,原、被告各自承担小孩的抚养费至成年为止,并合理分割了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宣判后,原、被告双方均表示服从法院判决,决定走出这一痛苦婚姻的阴影,各自开始新的人生。

 

来源:衡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肖文淑